申请缔结婚约需提供申请人完整的户口簿原件。
若户口簿不幸毁损,当事人敬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证明,之后凭借该证明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
为了确保文件效力,当事人务必在取得户籍证明的一个月内前往相关机构领取结婚证书。
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流程,则需再次向派出所申请开具新的户籍证明。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