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要怎么追加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追加被执行人是执行程序的重要环节。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这需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只有前者涉及共有财产才能追加。
例如,《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和处理办法,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则进一步阐明了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正确识别和界定夫妻共同债务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前提。
二、合伙人的追加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9条,合伙企业无力履行义务时,其合伙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这意味着,合伙人在企业债务面前可能承担个人责任,法院可针对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执行。
因此,合伙人应认识到,他们在合伙企业中的角色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财务安全。
三、对无偿接受财产责任的规定
追加被执行人还涉及无偿接受财产的企业或个人。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包括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或个人。这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2.在实践中,对于是否追加配偶或其他相关责任人为被执行人,法院的做法并不统一,这对债权人的权益实现、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保护都有重大影响。
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追求公平公正和合法性是至关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全文7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