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后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有逮捕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由于强制措施是不可变更的,取保候审也包括在内,不能变更。采取取保候审,需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审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该咋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后变更强制措施,具体包括两点:
1、自行变更:司法机关,如果已经发现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恰当的,应当对其强制措施予以撤销或变更;
2、申请变更: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其本人或近亲属、辩护人等有权申请予以变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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