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3、资料归档
需要纳税人提供资料如下: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外经证作废怎么办
1、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
2、点击右上角登陆
3、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国税编码(纳税须知上的国税初始密码)
4、点击全部功能
5、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6、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
7、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
8、上传附报资料,苹果手机可下载客户端使用拍照上传功能;其他可使用选择功能上传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传完税证明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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