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盗窃坟地判几年刑罚
盗墓判刑的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人的盗墓的具体情节来进行确定,如果是犯罪行为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如果是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二、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司法解释包括什么
(一)按照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规定,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辛亥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也视同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
(二)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自挖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以盗窃罪论处。处理这类案件,不以被盗掘的古墓葬、古遗址是否已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限。
但对于盗掘已被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古遗址(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县级)的,应从重处罚。
(三)对盗掘中窃取文物和破坏文物的,均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被盗、被毁文物所应评定的级别等情节予以处罚。
(四)盗掘古墓葬、古遗址,以盗窃罪论处的案件,在量刑幅度上,可以参照盗窃馆藏文物的量刑标准,予以处罚。
(五)盗掘古墓葬、古遗址,虽未窃取到文物,但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窃罪处罚。如在盗掘古墓葬、古遗址时,破坏了经鉴定属于不能移动的珍贵文物,应依法从重处罚。
三、盗窃坟地开庭程序怎么走
1、询问核定身份
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
2、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3、举证质证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4、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5、被告人最后陈述。
四、盗窃数额如何计算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行为人盗窃坟地判几年刑罚,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或者是古墓葬的行为,并且达到了立案标准的,那么就应当对行为人予以定罪处罚,但是具体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具体的量刑情节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一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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