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而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兼有农民与工人二者的双重身份,主要指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务工的农民。社保有个农民工标志。
一、村书记将外出务工人员土地强制收回是否违法
承包期内,进城务工人员对承包的土地只要没有发生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情形,发包方就无权收回承包地。
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区经济比较落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仍不够发达。很多农民难以完全实现非农就业,对土地的依赖性比较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仍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必须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不得随意收回和调整农民的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和第28条是就能否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具体规定。该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承包期内,只有存在“村民连续二年弃耕抛荒”“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已婚妇女在婆家和娘家都取得承包地”“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等情形时,发包方才有权收回承包地。换言之,在承包期内,除了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如承包方家庭中一人或者数人死亡,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生产,进城务工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并继续进行农业经营,发包方就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二、农民工拖欠工资找谁
主要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我国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十分重视,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予以规制。针对农民工工作内容的不同,主要负责部门也不同,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受理举报的主要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的举报电话都应当公开,可以向当地社区、街道办咨询。
三、什么是务工子女
进城务工子女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农民工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父亲或母亲是原农村或外地户口;进城务工的人员,在务工所在城市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种保险的子女也随父母一起迁入城市生活和学习,这些孩子就叫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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