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低保办法实施细则,具有申请地户籍的居民需要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确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或者虽有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均可享受低保待遇。
1.具有申请地户籍的居民,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确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或者虽有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1.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成员;
3.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享受国家定期给予的补贴;
4. 家庭成员中,主要依靠本人劳动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成员;
5. 家庭成员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等主要生活来源来源;
6. 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
7. 家庭成员中,丧失劳动能力的;
8. 家庭成员中,需要长期护理的;
9. 家庭成员中,已经失去住房的;
10. 家庭成员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系的。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 家庭收入证明或家庭银行流水等证明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3. 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家庭成员主要生活来源;
4. 家庭成员的疾病证明、残疾证明等证明家庭成员的困难程度;
5. 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家庭成员是否拥有住房;
6. 其他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等。
如果家庭成员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经审核通过后,低保金将按照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需要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家庭收入证明或家庭银行流水等证明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家庭成员主要生活来源,家庭成员的疾病证明、残疾证明等证明家庭成员的困难程度,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家庭成员是否拥有住房,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低保金将按照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二、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一)规范户籍认定条件。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城市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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