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婚前债务,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怎么算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一方在缔结婚姻前形成的债务,若确系用于婚后共同家庭生活所需,那么此种情况便可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背负的债务,进而夫妻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对于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以及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负债,若债权人为实现自身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认为此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则人民法院将予以认可和支持。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为实现自身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认为此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则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除非债权人为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身亡怎么分配
在配偶离世后,不应将全部夫妻共有财产视为亡者的遗产继承人。
确切地说,首先应该明析夫妻共有的财产,然后从这些资产中划分出一般的比例,作为生存伴侣的资产;剩余的部分,才能被确认为已故伴侣的个人财产。
关于夫妻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理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都应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以及奖金,这包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这主要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这主要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这主要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因为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通过继承方式所获得的遗产,这里所指的并非仅仅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而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
即便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前,尚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是只要继承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所继承的财产就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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