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较轻的刑事犯罪行为,通常会将定罪量刑的标准设定为"不满三年的有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处以罚金的刑罚"。那么,要是某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所涉案的资金流水高达800万元,是否还能够申请执行监视居住的规定呢?就此问题,我们来探讨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若认为某件案件的证人、被告等具有符合逮捕条件的特定情形时,可依法安排其执行监视居住的措施。这些特定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患有重大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
第二,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
第三,被认定为人唯一扶养者的无行为能力人;
第四,由于案件特殊性或是诉讼审理需要,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比进行监狱拘留更有利;
最后,在羁押期限到期后,案件仍未审结交付判决,此时便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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