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5日晚,百里洲镇八角亭村八组村民邹长清,家中一台长虹牌17英寸黑白电视机(已使用近两年),正在收看时电视机右下角突然起火燃烧,遂采用湿沙扑火,导致显象管爆炸,幸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用户用布包将已报废的电视机携带,先后奔波几个月到有关部门讨说法未果,于1999年9月13日找到市家电办要求技术检测认定。市家电办经过调查取证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电视机残骸进行了技术检测,发现起火原因系显象管高压帽未使用密封胶,致使卡簧受潮锈断脱落,对地打火时间过长致机壳着火。市家电办依据《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第26条之规定,依法向当事人出具了《技术检测认定书》。
1999年9月23日,市家电办应当事双方要求,组织经销商和用户举行首次调解即达成协议:按有关规定,经销商同意先换一台新机,用户愿意承担100元折旧费,并当天履行承诺。至此,这起长达三个月的家电纠纷终于被划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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