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和石头投放人。根据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道路安全承担保障责任,快速路的道路清洁应当由路政部门承担,因此出现未清洁导致交通事故,路政部门应当责任。另外,该石头若是他人放置或未注意遗落,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额“快速路”反成“慢行道”
去年6月的一个晚上,开车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京密路北皋路口的党先生被惊出了一身冷汗———一辆突然驶出的小轿车一头顶在了党先生车的中后部。经事故认定,肇事司机雷先生负全责。看到车辆受损不重,雷先生当场出示了车辆已在A保险公司投保的保单。回家心切的党先生打消了顾虑,同意和雷先生通过保险理赔。
事后,党先生应雷先生要求前往A保险公司指定修理点定损,并依确定的金额2150元维修了车辆。可车修好后,党先生几经催促付费以便提车,但雷先生总是推托,后来索性连电话也不接了。见此情形,党先生只得自行交纳修车费,并拿着发票找到A保险公司理赔。出乎意料,A保险公司称早已将修车款全额打给雷先生,并依此拒绝再向党先生理赔。
迫于无奈,党先生只得诉至法院,要求雷先生和A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修车费2150元。在该案审理中,雷先生始终未出庭应诉。
经法庭调查,原来,A保险公司依定损金额,经被保险人雷先生申请,未对索赔单证进行形式审查,即按小额快赔流程进行了理赔,并将赔偿款支付给了雷先生。法院认为,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金时应提交受害人有效身份证明、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等,即保险公司应进行形式审查,确保被保险人赔偿了受害人,或受害人同意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因A保险公司未对此进行审查,故对党先生要求其赔偿的主张应予支持。至于A保险公司因错误理赔使雷先生获得的不当利益,可另案解决。
法官说法:
去年5月1日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实施《北京保险业车险理赔服务承诺》。其中规定:5000元以下的小额案件,如果事故责任和保险损失确定、不涉及人员伤亡、索赔单证有效且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全行业实行小额快赔,在接到客户齐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赔偿。
该规定的设置初衷,是为了简化理赔程序、节省理赔时间,以便让受害人尽快拿到赔偿款。但由于此类理赔金额较小,程序简单,且事故双方争议不大,故有些保险公司在实际执行时过于强调赔偿速度、片面追求工作效率,在未核实被保险人是否已对受害方进行赔偿的情况下,直接将理赔款项给付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赔偿款后不主动向受害方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又以理赔完毕为由拒绝赔付,受害人就只能被迫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赔偿事宜。
对此,我们呼吁有关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小额快赔服务程序,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理赔时应充分履行审查义务。此外,也提醒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一方,只有在侵权方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才可将索赔单证尤其是损失票据交付对方,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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