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3)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5)申请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主要是以下几步:第一步,提交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的相关文件,包括写明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的请求书;写明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的说明书;写明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第二步,等待相关部门的受理、受理、初审以及公布。第三步,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第四步,等待相关部门实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全文7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