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3-08-28 07:47:57 2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财产分割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离婚时个人债务怎么举证

离婚时个人债务的举证可以出示银行流水账单、转账记录、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的情况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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