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者残疾的要赔付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受害者死亡的应赔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车祸伤者费用谁先垫付
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但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则不予进行赔偿。
如果出现了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之一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全文7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