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要公示。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能公开吗
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公开以下内容:
1、公开内容:物业服务合同、报事维修服务规范及完成时限承诺、履约述职报告及承诺、项目收支情况报告及承诺。
2、公开形式:在物业小区物管处,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开,逐步通过APP、业主QQ群等等方式向业主进行公示。
3、公开时间:报事维修服务规范及完成时限承诺常年公开;履约述职报告及承诺半年公示1次,物业服务合同、项目收支情况报告及承诺每年至少公示1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4、公开事项的异议处理:业主对公开事项提出质询的,企业应及时沟通回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经业主大会决定,要求就"小区共用部分业主公共收益情况"实施审计,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促进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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