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做反担保吗?
时间:2023-03-10 09:12:15 2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可以做反担保。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一、反担保的意思是什么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担保人作出担保或者设定的担保。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债务而遭受损失的,债务人应当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通常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即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出具自己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还款协议或反担保证书。担保是指债务人为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提供的担保。

二、请问有什么构成追偿权纠纷的法律依据?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是明确赋予保证人的。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民法典》规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人做出质人时的情况。另外,民法典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将保证人的追偿权同样赋予承担了过错赔偿责任的无效担保的担保人,开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反担保与再担保的区别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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