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农村住宅被拆毁后该如何维护法律权益
当农村住宅被拆毁后,被拆迁人有执行异议时,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起异议,法院应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农村住宅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
农村住宅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拆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等。
3.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
4.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搬迁期限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时间界限,这一期限是用来约束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
8.违约责任。
三、农村住宅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农村住宅拆迁协议签订诉讼时效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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