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爱分手经济纠纷能胜诉吗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恋爱期间,属于表达爱意的经济纠纷,无法胜诉;以结婚为前提而产生的经济纠纷,能够胜诉,这是因为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在分手后,这个前提就消失了,作为赠与方就有权撤销其赠与行为,从而要求对方退还钱财;被为借款的经济纠纷,在原告提供证据后,能够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恋爱分手后,可以给青春损失费吗
可以自愿给,但不能强行索要。虽然法律上不支持青春损失费,但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的,法律也不禁止。但一方自愿支付青春损失费后,就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要特别注意,给小三的青春损失费,一般情况下可以要回来。发现配偶给小三青春损失费的,即使是自愿支付的,配偶发现后是能够要回的,因为出轨方给小三的钱已经侵害到配偶的财产权,作为共同财产的支配方是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这一部分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n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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