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超过三个月未签合同单位想解雇我有赔偿吗
时间:2024-07-09 13:30:34 2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合同到期超过三个月未签合同单位想解雇我有赔偿吗

首先,您需要向雇佣方明确指出,依照法律法规,他们必须与您签署劳动合同。

如果他们仍拒绝签定合同,那么您有权利发起劳动仲裁程序,并要求他们赔偿您双倍工资。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您开始正式工作后满一个月仍然没有与您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自次月起每个月向您支付两倍于正常标准的工资。

而如果他们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您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他们应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也必须向您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若雇主决定不再延续雇佣关系,应对被解雇的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倘若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雇主却予以拒绝,这将构成违法行为,应当对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样是根据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标准。

对于员工选择不再续签的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如果雇主保持或提升了原先的劳动条件,而员工仍不愿续签,那么雇主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其次,如果雇主降低了原先的劳动条件,而员工也不愿续签,那么雇主还需额外支付经济补偿。

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雇主以原条件或更优条件请求与员工续签,但遭到员工拒绝,否则雇主均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补偿金额应按一年计算;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其补偿金额应为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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