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签章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签章是承担票据债务的具体表现。退票时,出票人应当对支票上记载的金额承担偿还责任。签名和盖章应放在支票的出票人一栏。如果放在其他地方,则不具有签章效力。属于不合格检查。在实际操作中,收款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有签名的支票是不完整的票据,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在有出票人印章的情况下才能接受。
2。签名或盖章不明确的支票不予接受。这种印章不清楚的支票通常由银行退还。
3。支票的签章上只有出票人的指纹,没有其他签章,所以最好拒收。支票上的签名可以用邮票代替,但不能用指纹代替。
4。加盖反印的支票有效,可以接受。印鉴错误和印鉴正确的支票可以接受。只要第二个印鉴与银行的原始印鉴相同,并且账户中有足够的存款,支票就是安全的。第二,关于签发时间,最好不要接受没有签发日期的支票。没有签发日期的支票无效,出票人对汇票不负责任。出票人委托收款人代为填写日期的,收款人在收到支票时应当要求出票人出具委托书作为证明,否则有可能被起诉伪造证券。
2。签发日期改写后,必须在改写处盖章。(最好不要接受支票)。如果支票未盖章,银行将退还支票。第三,支票金额是支票必须记载的项目之一,也是票据债务人员担保范围的一个指标。支票的金额应用文字书写,以示谨慎,防止涂改。因此,金额一经填写,就不能重写,否则支票无效。
支票金额应注意以下问题:
1。支票正面大写金额一栏,如漏填“元”和“整”,则不予受理(如最后一次到最后一分钟,则不能加“整”字)。)中国常用的货币单位是元、角、分。很难确定钱的数额,因为只记录数字,不记录人民币。
2。大写金额涂改的支票无效,不予承兑。
3。支票上的大写金额不应写为零,零数较多的支票应尽量不予接受。当一行中有几个零时,只应写入一个零。比如,50005元应该写成5万元整,但不能写成5万元整。面额只有十元的支票是不能接受的。银行惯例对支票金额的书写有特殊要求,10元应写为;10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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