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何延长行政诉讼期限?
延长行政诉讼期限的办法: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直接延长;有其他障碍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长。而在一审中,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的期限;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在上诉中,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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