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和制度
1、财务会计机构人员
外资企业要依法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须办妥交接手续,不能中断财务会计工作。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督交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督交接。
2、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及财务部门职能
(1)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机构必须设置在中国境内企业所在地。企业财务会计机构的具体设置,由董事会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则确定,并在会计机构内部建立完备的稽核制度。
(2)财务部门的职能主要包括对财务预算和决算的计划管理职能;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财务管理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职能;对企业各项财务活的监管职能.
(二)财务工作管理
在企业内部,财务工作管理的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忽视。财务部门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要真实完整。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企业内部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三)会计档案管理
对于企业内部的会计档案,也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要定期归档。会计凭证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并有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财务会计报告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外资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外资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附:
1、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投资者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账户开立后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并由该行负责人或业务经理签字(提供原件);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我司”代拟);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我司”代拟);
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总公司背景介绍、市场分析、经济测算;
6、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提供原件);由投资者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提供原件);
7、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简历,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复印件;
8、提供办公地点租赁协议书,租期至少一年(复印件);
时间:工商核名1-2个工作日;
商务局审批法定90日,一般7-15个工作日;
代码赋码1-2个工作日;
报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8个工作日;
临时工商执照5个工作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5个工作日;
外汇登记以及开户1个工作日;
税务1-5个工作日;
正式执照5个工作日.
附:外资企业办理流程图)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