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的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企业设立登记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督查考核科办理
企业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审批处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二、宜春市个人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个人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企业变更: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个人企业注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三、宜春市个人企业设立受理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在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区辖区内属于市本级审批范围。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宜春市个人企业设立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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