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合同要由谁享有承担的权利
时间:2023-08-14 14:54:46 3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连带保证合同的权利是由债权人主张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债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连带保证合同

债权人_____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____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年___月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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