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
(一)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其结婚登记必须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属于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件。)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一)港、澳、台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的结婚证。(其结婚登记必须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属于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件。)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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