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的土地被国家征用所有权归谁
当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时,其所有权将发生转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被征收后的农村土地归国家所有。
1.在土地被征收之后,其所有权从原本的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
2.虽然所有权归属国家,但土地的使用权等权益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3.农村土地的征收工作通常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二、农村的土地征用听证情况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听证情况,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征收土地并不一定需要组织征地听证。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他们有权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提出听证申请。
2.如果当事人提出了听证申请,那么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3.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还需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4.为确保征地工作的公正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三、农村土地拆迁无补偿情形
在农村土地拆迁过程中,存在一些无补偿的情形。
1.如果在耕地上违规修建建筑物,如未经审批擅自修建厂房等,征地拆迁时将不予补偿该地上附作物。
2.对于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上建房,这类房子属于私自建房,理论上应被当作违建建筑拆除,遇到征地拆迁时自然也得不到补偿。
3.如果土地上没有经济价值的附作物,如房屋已经倒塌、土地荒废等失去经济价值的附作物,将得不到地上附作物补偿。
4.未经批准开垦的荒地也属于无补偿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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