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只能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有代理人的,应由原代理人办理;委托新代理人的,应由新代理人办理;如实用新型专利权已转让,应由现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提出检索报告请求。
按照有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如该专利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提出检索请求,《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上应有全体专利权人签章。
2、如该专利有委托代理机构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该专利有全程委托代理机构的,检索报告请求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提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中须有该代理机构盖章。专利权人不得直接向专利局提出检索请求。
(2)如专利权人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仅代为办理检索事务的,还应提交代为办理检索事务的代理委托书,《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中须有该代理机构盖章。
(3)如专利权人确实要自己直接向专利局提出检索请求的,应事先或同时办理代理机构变更手续,解除与原代理机构的委托关系,《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上应有全体专利权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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