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让单位负责社保的人在社保系统打印信息变更申请表(修改户籍信息)。
2、带上已加盖公司公章的信息变更表、身份证、户口卡(集体户不需要户主页)复印件和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去公司交社保的劳动局或者社保局修改。
3、社保局取号,办企业业务,即可完成户籍信息修改了。
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共同点
1、户籍制度与农民的经济权利平等。
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人的天性。经济利益则是实现幸福生活的源泉,正如任何社会都不能离开经济基础而存在一样,任何个人也都不能离开经济利益而生存。因此,经济权利构成了公民整个基本权利体系的基础。经济权利实现的平等程度直接制约其它基本权利实现的平等程度。农民还要面对各种不平等的消费、社会保障政策。比如农话比市话贵,农业用电比城市用电贵,等等。在社会福利方面,长期以来,国家每年为城市居民提供几百至上千亿的各类社会保障,城市职工享受退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多项社会福利,农村却只有少量贫困人口享受一点微薄的社会救济。
2、户籍制度与农民人格权利平等。
人格权是个人置身社会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人格权利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内涵,也是人权保障的基本内涵。现行户籍制度所确立的二元社会结构造就了我国公民人格权利不平等的现实。现阶段,我国城市失业和下岗现象日益严峻,许多地方政府把外来务工的农民看作是城镇职工就业的障碍,从而制定了一系列排斥和歧视农民工就业的政策。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在某种意义上,农民本来只是一种职业称呼,专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应该和从事其他任何职业的人一样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却把整个公民划分为农村人口和非农村人口两大阵营,农民不只是一种职业称呼,更是一种不可轻易变更、且需世代承袭的身份。
户籍制度的这种身份制性质,让城镇户籍具有了溢价。因为农村居民不享受政府福利,城镇居民则可以享有一定福利,这样,相对于农民,城镇户籍就具有了非常高的价值。同样,大城市户籍对于小城市的城镇居民也具有不菲的价值。户籍在黑市上的交易价格,比如向有关人员行贿的支出,大约可以代表其实际的价值。今天,农民要交出的土地的市场交易价格,大约也可以代表城镇户籍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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