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项目有国债利息收入,符合国家归档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企业的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项目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以下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企业的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吗
企业的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可以扣除,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的法律形式有哪些?各有何特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私营企业共有三种组成形式: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
4.在我国,公司可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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