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土地征收前,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时间:2023-10-08 04:00:09 1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土地征收前,政府需要发布一份征收土地公告,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示。之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被征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最后,权利人将土地移交给政府。

在进行土地征收前,政府需要发布一份征收土地公告。2、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3、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示。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被征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5、征收部门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5、权利人移交土地。

土 地 征 收 前 需 要 哪 些 审 批 手 续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和超过七十公顷的其他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而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对于征收农用地,则需要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因此,土地征收的审批机关有一级国务院和另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也有所不同。

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和公示,才能完成。政府需要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被征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部门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而对于征收农用地,则需要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土地征收的审批机关有一级国务院和另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也有所不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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