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启动。
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该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将贷款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校,承办银行扩大到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扩大到研究生和攻读双学位的全日制学生,并将担保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2003年下半年,国家助学贷款出现了下滑现象,面临停顿的危险。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4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新政策、新机制。
2004年6月28日,新机制颁布实施后,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还款年限延长至毕业后6年。
2006年9月初步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等,为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怎么算?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该利率不受各地政策的影响,即该利率不会上浮。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5、《贷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督促还款承诺书》;
7、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助学贷款未还清即借款人发生了逾期现象,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助学贷款的周期为10年,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全额补贴,毕业后,就要自行支付利息。
申请助学贷款条件如下:
1、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有固定住所,有有效身份证明;
2、有适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申请教育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外),并能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账户,存入不低于消费总额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及预期的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
4、能够为个人消费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措施;
5、贷款用途符合规定范围。
考虑到部分学生离校后可能无法及时就业,国家还规定了毕业后两年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只需支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但由于对政策认识不足,不少学生认为宽限期是不还本付息的,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还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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