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条件一百注册资本1万元以上(2)有4持有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2人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2人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除前款规定外,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申请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予以处理30日内登记;对不符合条件拒绝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经营30几天之内,应当向登记机关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副本(二)公司章程(三)验资证明(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所谓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固定在土地、建筑物上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项权益。房地产在经济学上也被称为不动产,因为它具有自身的特点,即区位是固定的,不可移动的。有三种存在形式:土地、建筑物和房地产与土地的结合。在房地产拍卖中,拍卖对象有三种形式,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建筑物和房地产合一。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体,而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全文6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