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被捡到了别人能用吗
身份证被捡到了别人能用。因此丢失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办理丢失补领身份证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身份证丢失到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在报纸上刊登丢失声明或到派出所开具挂失证明,是预防有人利用居民原身份证进行非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拿别人身份证可以办银行卡不
拿别人身份证不可以办银行卡。现在法律明确规定,不是本人不可以用其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任何业务,如果银行给别人办理了,那么银行需要承担责任,所以银行是不会给非本人办理业务的。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三、身份证申请年龄要求
身份证申请没有最低年龄要求,但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则必须要在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办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年满十六周岁可以自己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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