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很多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的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年轻人可能在结婚这个方面还是没有考虑的特别成熟,所以就会存在很多闪婚闪离的这种状况,而之前所支付的彩礼也就容易发生一些纠纷的,如果说双方当事人结婚之后没有共同在一起生活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一、离婚后还能否要求起诉退还彩礼
一般不可以。离婚彩礼钱不需要返还给男方,但是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则离婚时如果男方要求返还的,女方需要将彩礼返还给男方。
所谓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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