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规定分担。其中,省财政对恩平市给予50%的补助,对台山市和开平市分别按照35%给予补助;除省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具体办法按我市相关规定办理。
调整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其中,中央标准70元,省部署提高标准40元,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按照东部一体化的要求提高标准25元)。
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其中,中央标准70元,省部署提高标准40元)。
二、从7月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并于7月底前补发1-6月份调整提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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