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最新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
尚无关于此罪的明确。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
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二、重大事故罪量刑标准
第一,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如,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就属于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第二,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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