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时间:2023-10-01 10:57:07 1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涉外知产侵权诉讼中,管辖权的规定是: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法院均有管辖权。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知识产权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是:

1.诉讼的客体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3.取证比较困难;

4.审理案件所需的专业性较强;

5.诉讼请求一般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三、知识产权诉讼时效期限多长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且均属于民事权利。公民因民事权利遭受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且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n(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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