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被强行占用怎么样打官司赔偿
强制占地起诉流程如下:
1.确认被告后,撰写起诉状。
2.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
3.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开庭时间、地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土地被占用赔偿标准
土地被占用赔偿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三、占用农用地需要什么手续
1.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拟订建设方案;
(3)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4)占地平面布置图;
(5)申请审批表。
2.乡(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布局。
3.县政府审批
(1)农业部门审核其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经营能力;
(2)住建部门审核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3)国土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n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n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n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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