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一般不会连累父母、子女,但可能会连累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
一、欠债怎么能不连累家人?
借款时,以个人名义签署《借条》等债权凭证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款项,方才“不连累家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家庭债务该如何处理
家庭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欠高利贷会连累家人吗?
欠高利贷被追债的,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是不会连累家人的。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对于债务欠债人的配偶也负有偿还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
但如果债务人死亡,其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此时即使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继承了其遗产的继承人也对债务负有偿还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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