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时被安置人是否有权利去要房
时间:2023-08-03 19:03:04 3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被安置的人口是可以进行分配房子的,拆迁安置的时候,只要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国家对其进行了补偿,那么是有权去分配房子的。有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有个人房产,但是婚后的时候,这个个人房产被拆迁后,获得了安置新房,遇到这个问题的话,这个安置房是属于夫妻双人的,前提是在相关变更登记上必须要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在变更登记上面只有丈夫或者妻子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会认定为个人房产,至于其他的一些共同财产,房子差价将会以现金或者存款的形式分割。

私房拆迁中被安置人与被拆迁人有何区别

房屋拆迁安置

拆迁人将房屋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安置到拆迁人新建的、购置或拆迁人提供的其他房屋中居住或使用。安置与补偿不同,补偿是对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之补偿,解决所有权问题;安置是对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的安置,解决使用权问题。不论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确定安置的对象是解决安置问题的前提。一般认为,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权人都应当得到安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的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才能具体实施拆迁活动。承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对房屋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租赁期内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通过租赁合同的性质被确定而下来。而对于被拆迁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来讲,虽然其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不是建立于租赁权基础上,但是根据其与被拆迁人的亲属关系,长期、事实上与被拆迁人共同拘束被拆迁房屋内,这种居住权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所以,在拆迁安置中,保护被拆迁人其他家庭成员合法居住权的原则应予落实。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家庭成员都可以成为拆迁安置对象。在房屋使用权问题上,谁是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权人,一般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时,或拆迁行政裁决作出时,在被拆迁房屋的住址是否有常住户口,并经常居住于被拆迁房屋为认定标准。其中包括在部队服役的军人、常住户口在本市学校的学生或在工作单位集体宿舍和职工、常住户口在本市幼儿园的儿童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不在被拆迁房屋,或户口虽然在但本人并不经常居住于被拆迁房屋的,说明其居住问题已经自行解决,所以拆迁人不负有为其解决居住问题的法律义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在选择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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