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个子女,如果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母亲。
母方有不宜履行抚养义务的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以上,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该子女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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