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妥善处理女方提出的离婚问题
时间:2023-07-06 08:05:00 2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将进行调解。如果是调解离婚的,以离婚调解方式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以判决离婚。如果调解不成并且符合诉讼离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诉讼离婚包括感情确已破裂、实施家庭暴力等可以判决离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一、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1、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与谁先提出离婚没有关系。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的基本原则是孩子和谁一起生活更有利于他的身心健康发展。并且根据孩子的年龄不同,考虑的侧重点不一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出轨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出轨离婚孩子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除非母亲这边有极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

2、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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