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一、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的。
2、可提取人: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3、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患者及提取人的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用结婚证,子女和父母关系用户口册,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
(2)所需提取资料中,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额度:
自付部分的医药费(以百元为单位)。
4、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次数:
每住院一次提取一次。
e二、办理流程:
大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准备好以下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
1、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和《职工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
2、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门诊)个人费用支出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机构医疗费报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的,还需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5、职工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也可以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没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镇(街)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总而言之,大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在当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是否符合条件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样才会比较方便。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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