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求支付抚养费,去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是可以的。在对抚养费纠纷进行起诉时,首先,要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其次,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然后等待开庭审理。开庭前准备好证据。子女抚养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确定起诉抚养费的管辖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当事人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诉讼状。法院受理后,通常会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就抚养费问题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这样就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一、离婚案件结婚地法院管辖吗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父亲不给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办
父亲不给孩子抚养费有以下解决方式:
1、如果父亲不履行约定抚养费的,则母亲可以起诉主张支付抚养费;
2、如果父亲不履行生效裁判载明的抚养费内容,母亲或子女可以依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起诉抚养费流程具体如下: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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