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一般都是需要通知的,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义务通知辩护人(包括律师与担任辩护的其它亲友),没有义务通知家属。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n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n(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n(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n(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n(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n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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