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一般是没有违约责任的,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基于重大误解、被欺诈、被胁迫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申请合同撤销后,不负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的,一方迟延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就类似于承担违约责任了,因此不能再重复主张。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被否认的行为在破产宣告前本是有效的,破产宣告后因有损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又可能恢复原状或追回财产才被否认撤销。一些国家的破产法将得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分为无偿否认、故意否认、危机否认等数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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