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盐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新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牌照登记。电动汽车的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需要脚踏自行车的能力,最高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小时重量(含蓄电池)不得超过55,电机电力不得超过400瓦,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伏。
盐城电动车上牌规定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最大限度服务广大群众登记电动自行车号牌,凡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凭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在户籍地(居住地)派出所免费登记上牌。每日不限制上牌数量,如号牌供应不足,将先期受理并制作《电动自行车登记受理回执单》,待号牌制作到位后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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