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若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不会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若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不会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未 经 许 可 使 用 商 标 是 否 违 法 ?
未经许可使用商标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享有对其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或使用。
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并可能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名誉权。此外,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侵犯商标权人的财产权。
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均不得擅自使用、注册或申请注册他人商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解和侵犯商标权人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均不得擅自使用、注册或申请注册他人商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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