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经研究,在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出台有关业务规定前,职工申贷环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有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对申请人申贷时处于单身状态(包括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签署具结书,原则上不再提供相关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但对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需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标注为已婚的;
(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三)受理登记时,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提示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申请人应本人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并签名按指印。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申请人申贷时处于已婚状态的,还应继续提供结婚证,对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信用有污点公积金贷款不能批
值得注意的是,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任一方征信报告中出现不良记录的,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根据住建部风险防控管理要求,青岛市已从2015年6月1日起,将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信息纳入贷前审查,任一方征信报告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1、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记录(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
2、贷款当前逾期的;
3、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在3期以上(含3期)记录的;
4、贷记卡当前逾期的;
5、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同时,根据规定,5年内有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将限制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出现涉案诉讼情况的,将丧失再次申贷的资格。且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情况已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上传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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