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法第32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的权利。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根据本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在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中选择一到两人代自己进行辩护。另外,法律禁止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担任辩护人。这主要是考虑聘请该类人辩护会影响判决、决定的严格执行。并且本人已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客观上难以充分行使辩护人的权利,为委托人进行辩护。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35、320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6、317条
相关知识: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亲友”的具体含意是什么,究竟哪些人可以被认定为“亲友”,该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
具体来说,明确“亲友”的具体含意至关重要,这关系到哪些人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这影响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行使其辩护权。既然法律规定“亲友”可以担任辩护人,那即意味着:除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其他身份条件,“非亲友”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从字面上理解,“亲友”包含亲戚和朋友,那亲戚和朋友是指哪些人,这又是个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说,只有明确“亲友”的具体含意,才能更好的排除那些不适格的人担任辩护人。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刑诉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这条规定无疑是给全国各地法院出了一道难题,既然“亲友”的具体含意尚未明确界定,那又如何核实其是否为“亲友”的身份证明,这条规定的可操作性无疑是不强的,也是容易引起争议的。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